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于2022年1月1日修订)
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95号)文件精神,江天公证处于2021年4月制定了《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393号)文件精神,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l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为200元,涉及财产的按照财产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标的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1%收取,不足400元的,按400元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7%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6%收取;3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三)证明委托行为
1、办理一般事务性委托书签名、印鉴属实的收费200元;
2、办理涉及财产的委托书签名、印鉴属实的收费500元。
(四)证明声明行为
1、办理一般事务性声明书签名、印鉴属实的收费200元;
2、办理涉及财产的声明书签名、印鉴属实的收费500元。
(五)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办理遗嘱公证
1、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
2、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副本费、摄像、光盘刻录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收费500元;
(三)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四)清点保管遗产,标的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1%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按0.9%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7%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按0.6%收取;3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3%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一小时内收费1000元,超过一小时的,按照1000元/小时标准收取;
(二)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一小时内收费2500元,超过一小时,公证费根据工作时间、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六、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每件收费5000元起(根据工作时间、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七、办理远程视频公证每件2500元起(根据工作时间、工作量进行协商收取)。
八、办理用于遗产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参照《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393号)文件第二条标准减半收取。
九、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一)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三)提存、登记、保管文书每件收费100元。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80元;
(四)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每件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五)上门提供服务的,江岸区、江汉区、洪山区、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青山区每件收取上门费400元,除上述区域以外的武汉其他区域,每件收取上门费500元,执业区域外上门办证的,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六)提供公证加急服务,每件收费100元;
(七)以上公证事项若需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公证每本收费40元,国内公证每本收费20元;
(八)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九)涉外公证书翻译及申办涉外公证需翻译的文本费由翻译公司根据市场决定价格。
(十)查询公证档案材料并复印,按照公证编号每份公证书收取20元。
(十一)关于公证服务费用减免参照《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95号)、《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