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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业务】司法辅助有创新——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率先推行执行款公证提存模式 助力法院执行案款清理

发布时间:2022-07-08 18:13:29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为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2022年7月8日上午,在江岸区人民法院会议室,江天公证处与江岸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公证提存资金账户监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本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江天公证处正式将提存公证引入司法辅助工作,在全市率先推行执行案款提存公证新模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精神,对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等符合提存条件的案件由公证处依法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款提存公证。

长期以来,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从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案款超期滞留无法发放、发放不及时等情形大量存在,在执行案款管理廉政风险上存在痛点和堵点,成为困扰法院结案的一大难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处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司法辅助新模式,积极与江岸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对需要进行执行案款案件办理公证范围进行了约定,对提存账户的使用和监管、执行案款的发放和领取以及两家单位的权利和职责等各个环节进行反复磋商,最终制定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提存公证工作实施细则》,为执行案款提存公证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签约后,我处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职责,指派专人对接法院,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全力推进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提存公证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法院摆脱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被动局面。同时,我处对接人员会定期向法院反馈执行案款领取及提存款本息等相关信息具体情况,确保提存资金的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江天公证处勇于先行先试、守正创新,拓展现有司法辅助的范围,积极探索参与法院执行案款的提存业务,在全市“首开”执行案款公证提存机制,既开拓了司法辅助新模式新思路,又推动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司法辅助事务的职能优势。公证提存辅助业务助力人民法院执行局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有利于助力法院健全完善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创新性的解决了在原有制度下特殊执行案款处理难的问题,有效地保障了执行案款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