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好,胃口就好,吃嘛嘛香”的电视广告伴随着我们长大。关于牙齿卫生宣传的漫画美术作品 也比比皆是。这些创意新颖、生动,蕴含的美术作品商业价值很高,容易被大小电商、公司滥用、复制、抄袭盗版......,美术作品遭到侵权时有发生。
案情:
2022年国庆节前夕,临近下班,武汉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赶到我处称,去年程某用自己的美术作品“xxx牙”为其名下武汉某公司注册了商标。今年九月,程某偶然上网发现一个齐聚吃喝玩乐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有关河南某诊所的推文,通过图文信息看到该诊所涉嫌未经其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程某创作的美术作品进行广告宣传。
“我创作了一个“xxx牙”的美术作品,已向相关部门申请美术作品版权,但因疫情原因,证书至今未拿到手。我担心公众号中的推文随时可能会被删除,以后找不到证据,维权就难了,请公证处帮我想办法解决”程某焦虑地说:
听完程某的讲述,公证员邓学锋基本上了解程某的办证需求,他告知程某公证处可为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将其需要的侵权证据予以固定。随即,邓学锋决定加班为程某办证,他收集了程某的相关材料并为其设计保全证据公证方案;“xxx牙”公司已经注册商标,程某可以其公司名义申请办理侵犯商标权保全证据公证;虽然当事人程某美术作品版权证书未到手,但不影响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程某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美术作品涉嫌侵权保全证据公证。经沟通,程某表示,以单位名义申请办证。按照程序要求,在公证员邓学锋和公证员助理朱德玲的面前,程某登录自己所持的手机微信搜索并登录相关公众号推文,将该公众号中涉嫌侵权诊所的相关信息进行截屏、打印,逐一固定,进行保全。办理完所有的公证事宜已经是晚上9点多钟。
邓学锋告知程某,领取公证书后尽快获取美术作品版权证书,依法对侵权方某诊所提起诉讼,维护其作品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时代,信息的复制和传播速度非常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对作品权利的保护会越来越难。一方面,著作权人要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根据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美术作品自创作完成起,程某享有作品版权,但作品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为防止别人假冒盗取或者是用于不该用的地方,作品人要及时前往版权局办理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手续,获取《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发生作品权利纠纷时,作者自证的有力证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降低风险;另一方面,公证人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契合当事人的维权需求,设计更为周全的公证保全方案,使公证法律服务成为为打击侵权行为、保护智力成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把利剑。
法律直通车: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和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