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五不准”)出台后,江天公证处积极转型,不断探索《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司发通〔2017〕76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金融业务,致力于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时间走过大半年,强制执行公证如何进一步精化、细化?执行证书出具如何更加规范、执行更加顺畅?……经与江岸区人民法院协商,5月10日下午,在江天公证处,江岸区人民法院与江天公证处召开强制执行公证专题研讨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鲸文、执行局一庭庭长王芹、民一庭汤莉莉法官、民二庭肖珍荣法官与我处全体公证员进行了专题探讨,市局公鉴处副处长汪鸿也全程参加,入驻本处的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也派员参与。此次研讨会同时吸引了多家金融机构法务人员参会。
首先,曾庆玉主任代表我处,向胡鲸文副院长一行及汪鸿副处长参与此次研讨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我处现有业务开展模式及金融业务情况——2017年8月14日至今,我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1700余件,出具执行证书24件,相比2016年增幅巨大。目前,我处金融公证业务已形成团队化操作模式,产生了以公证员李程凯、周勋为骨干的一批专业公证人员,在本地区金融业务圈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曾主任也提出,随着业务种类的不断扩大,加之司法实践中对强制执行公证某些问题的认知不一,给公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带来了不少困惑,如何进一步统一认识,突破创新,是公证处业务发展深化转型的重中之重。
随后,各方就强制执行公证、出具执行证书及法院执行中的一些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对一些新类型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法院是否支持执行的探讨;有对诸如砍头息、违约金、借款提前到期等合同约定的探讨;有对公司股东会决议审查、债权转让后出具执行证书相关问题的探讨;有对执行证书需载明内容及出具执行证书若干程序问题的探讨……
与会法官与本处公证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讨、交流,公证员陈述自己的困惑,法官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公证员针对不同问题,陈述自己的观点与看法,都得到了与会法官的赞同。汪鸿副处长在交流过程中频频发言,从公证行业管理的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文毅律师也积极参与交流,多位金融机构法务人员也提出了自身实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均得到了具体的解答。
汪鸿副处长对我处公证工作和业务转型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表示,此次的专题研讨会开得正当时,并鼓励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推陈出新,想出新点子,寻找新办法,寻求新途径,为金融机构量身定制好的公证产品,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服务,提升公证质量,实现多方共赢。
最后,曾主任表示,会尽快将此次专题研讨会成果进行提炼总结,最终落实到办证实践中。“这次的研讨会只是一个开始,希望今后各方加强联系,增进沟通,互相配合,加深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力争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心、更周全、更精细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