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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学习】“垃圾分类”真的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20-06-30 23:01:06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0511经市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071日起正式实施。  

01什么是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就是将垃圾分门别类地投放,并通过分类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02生活垃圾分为哪几类?

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标准,生活垃圾分为:

 投放小提示

投放前:

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

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

厨余垃圾应做到袋装、密闭投放。

投放时:

应按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投放后:

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由住户分类投放后,保洁人员二次分拣、分类运输,最后集中处理

03不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承担的责任

为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办法》第十八条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

对个人的处罚

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的处罚

(一)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武汉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高效处置、重复使用、变废为宝等措施,能倡导市民转变观念,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文明自觉、一种习惯养成。垃圾实施分类管理,既解决了垃圾产生的污染环境问题,提升了城市的管理功能,美化了城市环境,又能使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得到充分的利用,产生再生资源,节约了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