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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8-07-11 15:24:2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钱先生、刘女士经恋爱后,双方均想再次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本人是好事,但是两人心事重重,心有顾虑。原因是双方均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收入及房产,也有各自的子女,怕婚后婚姻不和给儿女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现在两家人在一起生活得相当和谐,子女们也同意他们的婚事,但他们人也已到中年,本来对前段不幸的婚姻所带来的创伤和打击已经苦不堪言。然而他们有知识、有文化,懂法律,更知晓在婚前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一些不必要的财产纠纷。为此,他们在登记结婚之前,来到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公证。

  针对他们的顾虑,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公证员将《婚姻法》及相关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其作了详细解答。并通过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将他们各自的财产归属约定的更加明确,避免了日后离婚时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

  第二天,钱先生、刘女士拿着公证书感激的说,有了这份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书,我们的顾虑就没有了,我们就可以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了。

[转自合肥市中安公证处]